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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獸醫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獸醫師、獸醫佐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予以一年以下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一、違反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規定之一。
二、在診療上有重大錯誤或執行業務有欺騙行為致他人蒙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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