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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獸醫師(佐)處方藥品販賣及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獸醫師(佐)處方藥品(以下簡稱處方藥品),係指經執業獸醫師(佐)開具處方箋始能買賣及使用之動物用藥品。
其使用類別如下:一、限由執業獸醫師(佐)使用。
二、限由執業獸醫師(佐)監督之下使用。
三、飼主、畜禽水產養殖業者或飼料廠依獸醫師(佐)處方使用。
前項處方藥品品目及其使用類別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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