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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輸入應施檢疫物追蹤檢疫執行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動物防疫機關應於追蹤檢疫期滿後十日內,填報輸入應施檢疫物追蹤檢疫報告表通知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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