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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輸入應施檢疫物追蹤檢疫執行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追蹤檢疫期間,應施檢疫物應由專人集中飼養管理。
其他動物與應施檢疫物合併飼養者,應一併納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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