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輸入動物用藥品樣品贈品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動物用藥品樣品或贈品輸入申請人應設置簿冊,逐次記錄輸入之動物用藥品樣品或贈品品名、輸入日期、使用數量、銷燬數量等資料,並予保存二年供查核。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