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豬瘟疫苗為活毒疫苗者,溶於稀釋液後,先充分振盪,使之完全溶解後,於豬隻耳後頸部或其他適當部位以皮下或肌肉注射方法接種;針頭大小及長度應適當,以避免疫苗溢出體外。豬瘟疫苗為不活化或次單位疫苗者,其用法用量,應依標籤仿單之記載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