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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屠宰衛生檢查規則(890419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家禽於屠宰前斃死或具有第十六條各款所列疾病、症狀或狀態之一者,應依規定處置,不得屠宰供為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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