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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物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設置單位之感染性生物材料保存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置專人負責管理。
二、設有門禁管制。
三、備有保存清單及存取紀錄,並保存三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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