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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經動物檢疫人員檢查判定為不合格之動物及其產品,得經所有人或管理人請求,發給不合格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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