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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攜帶入境之檢疫物經檢疫結果符合我國檢疫規定者,動植物檢疫機關應發給檢疫證明。
前項檢疫物經檢疫結果屬應施行檢疫處理、隔離檢疫、存關退運或銷燬處理者,動植物檢疫機關應填發「入境動植物檢疫處理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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