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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水土保持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得分為農村生活區、農村生產區、農村生態區及農村文化區等四種功能分區。
前項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應包含二個以上之功能分區。
各功能分區應以整體規劃為原則,不得零星分布及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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