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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水土保持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區,有實施土地使用管理之需要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儘速擬訂該社區之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併同進行分區規劃及配置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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