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保證金如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應一次無息發還:一、主管機關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者。二、依第七條執行代為履行完成後,其保證金經扣抵尚有餘額者。三、經主管機關撤銷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並認定無必要代為履行者。四、水土保持計畫廢止,經主管機關認定無必要代為履行,且由水土保持義務人繳還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者。五、水土保持計畫失效,經主管機關認定無必要代為履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