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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水土保持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保護帶時,應實施測量、埋設明顯界樁或植界木,並檢具下列資料,報請直轄市主管機關層轉或逕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一、設置依據。
二、設置目的。
三、保護帶範圍(包括位置圖及範圍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千分之一)及面積。
四、前款各宗土地之地號、面積、所有權人及公有土地合法使用人姓名、住所、土地使用現狀及管制事項。
五、實施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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