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水土保持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水庫或道路管理機關,應編列經費,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其屬私有水庫或道路者,應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督導實施維護工作。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