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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評議委員會開會時,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無法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評議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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