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年度工作計畫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本年度事業方針。二、灌溉及排水管理計畫。三、新建或改善、養護等工程計畫。四、各項收入之徵收計畫。五、各項舊欠費之催收清理計畫。六、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變賣計畫。七、長期借款之舉借及償還計畫。八、研究發展計畫。九、資訊業務計畫。十、其他計畫。前項各款計畫應敘明其目標、內容、實施時間、經費概況及來源;專案核定辦理之業務,應註明核准文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