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設施發生損害緊急處置補償或計價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徵用之徵用物,於徵用期間遭受損壞者,主管機關應予修復或補償;無法修復或滅失時,應解除徵用,並由主管機關按徵用時其使用程度,準用第三條或第四條規定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