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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設施發生損害緊急處置補償或計價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拆除合法建築物者,按合法建築物重建價格予以補償;其經主管機關以協議價購方式與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達成協議者,按拆遷補償費加發百分之二十之獎勵金。
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拆除違章建築者,由主管機關參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拆遷補償標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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