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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下設公、七星、北基、桃園、石門、新竹、苗栗、臺中、南投、彰化、雲林、嘉南、高雄、屏東、宜蘭、花蓮、臺東十七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主管機關,本會農田水利署為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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