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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64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任職滿五年,且年滿六十五歲,應辦理屆齡退休。
應予屆齡退休人員於一月至六月間出生者,至遲以七月十六日為退休生效日;其於七月至十二月間出生者,至遲以次年一月十六日為退休生效日。
前項屆齡退休之人員,不得延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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