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灌溉管理組織職務出缺,尚未派員或分發人員時,應由具有該職務進用資格人員代理或兼任其職務;如灌溉管理組織內確無具有該職務進用資格人員可資代理時,得由次一職級職務人員代理或兼任。
前項出缺職務之代理期間,最長以一年為限。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