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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灌溉管理組織組室主管應考量其領導能力,並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進用之:一、曾任農田水利會管理師、工程師、秘書、專員相關職務三年以上或副工程師、副管理師、副專員相關職務五年以上,成績優良,且符合組室主管最低起支薪級。
二、曾任或現任灌溉管理組織管理師、工程師、專員相關職務三年以上或副工程師、副管理師、副專員相關職務五年以上,成績優良,且符合組室主管最低起支薪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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