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評鑑結果依評鑑分數分為五等級:一、優等(九十分以上)。二、甲等(八十分以上九十分未滿)。三、乙等(七十分以上八十分未滿)。四、丙等(六十分以上七十分未滿)。五、丁等(六十分以下)。前項評鑑結果應公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