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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監理會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其中農民代表委員及專家學者委員應各有一人以上出席,始得開會。
監理會會議之決議,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贊成與反對人數相等時,取決於主席。
監理會委員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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