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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保險人、臺東縣農會及中華民國農會應將保險期滿賠付結餘保險費,含政府補助及要保人自繳,全數撥入中華民國農會之保險專戶(帳)累計餘絀,作為本保險各種準備金。
中華民國農會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彙整前項專戶(帳)管理及運用情形報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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