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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業金融策劃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委員會會議時,得邀請下列人員列席: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局長。
二、中央銀行業務局局長。
三、財政部金融局局長。
四、中國農民銀行總經理。
五、臺灣土地銀行總經理。
六、合作金庫銀行總經理。
七、農會或漁會代表一人。
八、其他有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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