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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業金融策劃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其餘委員,由召集人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一人。
二、中央銀行副總裁一人。
三、財政部次長一人。
四、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代表一人。
五、對農業金融素有研究之專家、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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