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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之農業保險爭議調處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要保人、被保險人就同一保險爭議事件提出申訴及申請調處,保險人於接獲爭議處理機構之書面通知時,應停止申訴處理,並於十個工作日內將該保險爭議事件移交爭議處理機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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