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信用部依前條製作之計算表,經會計師覆核後,於每年決算後二個月內,填報資本適足率,並檢附相關資料,送主管機關及農業金庫備查,並通知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令信用部隨時填報,並檢附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