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信用部主任除自行請調或符合第六條規定被解任者外,非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任意解任:一、農會、漁會屆次改選。二、農會、漁會新聘總幹事。三、信用部發生重大舞弊。四、信用部人員有重大業務過失。五、連續二年績效未達信用部內部指標。六、有其他顯著不適任之具體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