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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家畜死亡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要保人投保本保險,應填具要保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第二項規定之保險人投保: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但要保人非自然人者,應檢附其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影本。
前項投保之保險人如下:一、要保人為農會會員:向所屬農會投保,所屬農會未辦理本保險業務者,向該直轄市或縣(市)轄區鄰近之保險人投保。
二、要保人為非農會會員:向畜牧場或飼養場所在地之保險人投保,畜牧場或飼養場所在地之農會未辦理本保險業務者,向該直轄市或縣(市)轄區鄰近之保險人投保。
要保人投保本保險時,應與保險人作定值約定之要保,並簽訂保險契約,向保險人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自行負擔之保險費。
前項定值約定為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物之一定價值,發生損失時,均按約定價值計算理賠。
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保險人應給與收據為憑。
未依約定交付保險費者,本契約自起保之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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