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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家畜死亡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家畜死亡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種類、保險標的及保險事故如下:一、乳牛死亡保險:保險標的為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之畜牧場或畜禽飼養登記證之飼養場出生滿一年以上在養乳牛。
被保險乳牛於保險期間內,因疾病、難產、雷擊、溺水、火燒、摔跌、其他意外傷害致死、依本保險契約約定淘汰死亡或依法撲殺之保險事故,保險人負擔保險金給付義務。
二、豬隻運輸死亡保險:保險標的為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之畜牧場或畜禽飼養登記證之飼養場運輸豬隻。
被保險豬隻於保險期間內,因於運輸期間死亡或發生緊急屠宰之保險事故,保險人負擔保險金給付義務。
前項第二款所稱運輸期間,指被保險豬隻裝上運輸工具起,迄運抵目的地卸下運輸工具止。
被保險豬隻在交易前死亡或發生緊急屠宰之保險事故,能證明因運輸所造成者,視為運輸期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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