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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家畜死亡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要保人投保本保險時應委任保險人代為向主管機關申請保險費補助,其補助作業程序如下:一、保險人應於承保次月十五日前,將申請案登入家畜保險資訊管理系統彙整造冊,送主管機關審核。
二、經審核符合規定者,主管機關應於清冊送達翌日起三個月內核撥中華民國農會,依第十六條共保比率規定分配,以充抵保險費。
要保人投保本保險經核保後,主管機關得依第四條附表補助其保險費,並編列預算補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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