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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信用部讓與銀行承受之農會漁會爭議資產認定與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準則之適用範圍為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三條規定,將信用部讓與銀行承受之農、漁會;其爭議資產之認定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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