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農業金庫申請裁撤國內分行,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裁撤國內分行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三)。二、裁撤計畫書。三、董事會會議紀錄。前項第二款之裁撤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裁撤之主要理由。二、該分行所在地附近金融機構及郵局分布狀況。三、對原有客戶權利義務之處理或其他替代服務方式。四、該分行最近三年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營業狀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