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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寵物食品之保存劑及抗氧化劑含量不得超過下列基準:一、衣索金(Ethoxyquin)、丁羥甲苯(Butylatedhydroxytol-uene,BHT)及丁羥甲醚(Bu-tylatedhydroxyanisole,BHA)含量總和:150ppm,且衣索金不得超過75ppm。
二、亞硝酸鈉:10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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