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運送人員之運送方式,應遵守下列規定:一、運送牛、羊超過十二小時,或運送豬或其他動物超過八小時者,應提供飲水。二、運送動物超過二十四小時者,應提供食物。三、運送動物途中應適時檢查及照料動物。四、運送動物時,應照實、完整填列動物運送紀錄。五、不得使用暴力或不當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