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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於第十三條第一項公告前,運送人員已經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或其委託辦理之動物運送訓練結業並取得證書者,應於公告後六個月內由主管機關辦理證書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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