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製自用飼料限量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自製自用飼料之鋅含量,不得超過下列基準:一、小雞、中雞、大雞、蛋雞、種雞、肉雞前期及肉雞後期:120ppm。
二、哺乳小豬及仔豬:130ppm。
三、中豬:110ppm。
四、大豬、肉豬肥育、配種母豬、懷孕母豬、哺乳母豬及種公豬:100ppm。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