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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製自用飼料限量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自製自用飼料之黃麴毒素含量,不得超過下列基準:一、小雞及肉雞前期:50ppb。
二、肉雞後期:100ppb。
三、哺乳小豬及仔豬:50ppb。
四、中豬、大豬及肉豬肥育:100ppb。
五、小鴨及肉鴨前期:25p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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