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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鯖漁船禁止於臺灣本島距岸六浬內從事集魚、圍捕、汲撈及漁獲轉載。
總噸位一百以上之鯖漁船,禁止於臺灣本島距岸十二浬內從事集魚、圍捕、汲撈及漁獲轉載。
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之鯖漁船,禁止於臺灣本島距岸十二浬內從事集魚、圍捕、汲撈及漁獲轉載。
但搭配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網船作業之燈船或運搬船,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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