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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鎖管棒受網漁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從事鎖管棒受網漁業:一、所附文件不符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且無法補正,或未依第七條第三項所定期限補正或補正不完全。
二、經主管機關核准從事鎖管棒受網漁業漁船,其漁業執照有效期間內,未有捕撈鎖管實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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