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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39條

主管機關於每年七月後,得公告可申請分配之大目鮪配額。
申請前項配額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大目鮪組漁船:曾受讓他船之大目鮪配額,該船大目鮪配額達三百三十公噸且使用率達百分之七十。
二、冷凍黃鰭鮪組漁船:該船大目鮪配額使用率達百分之七十。
前項每船配額之申請上限,大目鮪組漁船為七十公噸,冷凍黃鰭鮪組漁船為四十公噸。
依第二項申請取得之大目鮪配額,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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