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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捕撈漁船所捕配額限制魚種或北太平洋紅肉旗魚之漁獲量,不得超過該船當年度之配額;超過者,應減少該船下一次許可之年度配額。
前項配額限制魚種漁獲量達單船配額百分之九十者,主管機關得命令該船限期停止捕撈該配額限制魚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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