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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遠洋漁業漁獲證明書核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申請漁船捕撈證明文件者,應依規定格式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一、漁獲物委由貨櫃商輪、非我國籍運搬船或飛機運回國內卸售之運輸文件影本。
二、漁獲物運回國內卸魚明細表。
前項申請經審查無誤後,發給漁船捕撈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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