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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遠洋漁業漁獲證明書核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漁獲證明書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註銷後,申請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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