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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遠洋漁業漁獲證明書核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輸歐盟之漁獲物,其捕撈漁船及運搬船於漁撈作業期間均應通過歐盟衛生評鑑,並完成歐盟登錄,並應符合第二十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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