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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遠洋漁業漁獲證明書核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於國內卸售之生鮮大目鮪或生鮮劍旗魚漁獲統計文件申請換發冷凍大目鮪或冷凍劍旗魚漁獲統計文件者,應依規定格式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一、生鮮大目鮪或生鮮劍旗魚漁獲統計文件正本。
二、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申請人,其可追溯至經營者之買賣流程紀錄及相關交易證明資料。
前項申請經審查無誤後,發給冷凍大目鮪或冷凍劍旗魚漁獲統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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