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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遠洋漁業漁獲證明書核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申請生鮮大目鮪或生鮮劍旗魚漁獲統計文件者,大目鮪或劍旗魚漁獲物應符合下列條件:一、總噸位未滿一百之延繩釣漁船所捕獲。
二、以生鮮方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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